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现将《绵阳市市辖区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4日绵阳市市辖区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58号)要求,为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作用,实现“以储保供”,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绵阳市市辖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准确把握绵阳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谋划,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重点突出,优化储备结构。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重点和重大项目布局,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涉及的建设用地储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二)坚持风险防控,提升储备质量。土地储备以实现“效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为目标,致力营造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赢”的格局。立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把“入库”和“出库”标准,确保“净地”供应。严格开展拟收储地块土壤污染、地质灾害、权属纠纷等风险信息排查,充分发挥储备地块“即时可供、供即能用”的优势特点,提供用地支撑。(三)坚持规模控制,有序实施储备。结合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财政预算等方面,加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分析,对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实施进度做出合理安排,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结合近年储备土地市场投放情况,对计划期内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规模管控,避免土地资产过度积压,增加政府资金压力和债务风险。(四)统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控总量、优增量”的思路,强化土地储备统筹管理,不断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效益。坚持节约优先为主的方针,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优化收储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五)实施储供联动,确保计划执行。对计划储备、入库、供应宗地实施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加强各项目地块的动态跟踪,定期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形成储供联动、增减联动、增存联动,合理引导的工作机制,从而推动计划有序实施,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三、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一)2023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根据市属各区(园区)上报的2024年度计划收储地块相关情况,2023年度末市辖区储备土地结转总计854公顷(12810亩)。其中:拟收储土地结转面积195公顷(2919亩),入库储备土地结转面积659公顷(9891亩)。2023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统计表单位:公顷结转情况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经开区仙海区科技城新区合计拟收储土地结转面积711997015012195入库储备土地结转面积50144681436611176659合计121163772138111188854(二)2024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市辖区2024年度计划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共计1126公顷(16887亩)。2024年度计划新增储备土地统计表单位:公顷区域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经开区仙海区科技城新区合计计划新增面积35652531363201451126综上,2024年度市辖区储备土地总量共计1980公顷(29697亩)。(三)202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2024年度市辖区土地供应计划共计1535公顷(23018亩),鉴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零星土地整合供应不受土地供应计划限制,若上述项目在实施时与储备计划不符,储备计划可以按程序调整。(四)2024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市、区(园区)应按各自权责足额保障土地储备资金。四、计划执行(一)严格工作机制,确保有效推进。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执行,坚持“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总体要求,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确保土地储备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二)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督查和指导。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土地储备计划执行的督查和指导,充分运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储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区(园区)储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三)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土地供应。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列入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扎实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等工作,确保“净地”出让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推进,加大未供即用遗留问题处置力度,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四)健全收储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健全土地收储台账,根据土地收储实施情况,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调整。市、区土地储备机构要及时跟踪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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